在2023年6月19日-2023年12月22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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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3040号)。因公司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刘钧立案。
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立案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9号。
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 号)。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拟收购方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层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