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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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 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1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 号)
2026 年 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经查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对应虚增收入 86,550,865.69 元,虚增成本88,238,071.82 元,虚减利润 1,687,206.13 元。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均为 52,236,440.86 元,未虚增利润。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 18,020,070.80 元,虚增成本 17,995,752.21 元,虚增利润 24,318.59 元。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