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002610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2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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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8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9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
2025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25】7 号)。经查明:
一、爱康科技 2019 年至 2023 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 年至 2023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 然人资金往来,2023 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四)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 2024 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一)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部分信息披露未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