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600711股票索赔条件:
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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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 0282024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4 号)。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 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对盛屯矿业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