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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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2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7 月 5 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 号)。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 2016 年至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