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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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21年12月13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 勇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立案。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2]106 号)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2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2 号。经查明,数知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河北国华、 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关联公司”)转 出 295 笔资金共计 175,076 万元,收回 104 笔资金共计 129,870 万元,交易金额 304,946 万元。2020 年 8 月 20 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 17,819,708 美元,折合人民币 11,761 万元。上述交易合计 316,707 万元,直到 2020 年 12 月 23 日数知科技才予以披露。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张志勇占用数知科技及 其子公司余额为 56,967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综上,证监会对当事人的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 对数知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 对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3) 对陈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4) 对时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