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股票索赔征集条件:
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背景资料: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4号)。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索赔理由: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索赔登记
“快速索赔登记”入口提交申请,进入证券维权委托索赔流程。
联系我们:
维权咨询:0737-4168567 ,0737-6806263
维权微信:18173712677
维权QQ:2763542598
电子邮箱:zqsp315@sina.com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