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股票索赔暂定征集条件:
在2020年1月21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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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2020]001 号)。 调查通知书内容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 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 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 字[2020]002 号)。通知书内容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 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索赔理由: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